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》,在学校工会与学院党委的指导下,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院分工会工作,认真落实工会的维护、参与、建设、教育四项职能。
1.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组织教职工讨论薪资福利、年终奖金、集体福利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,从源头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;深入教职工,主动了解关心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等面临的困难,向学院党委与学校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合法意见和呼声,积极为教职工办好事、办实事、解难事;维护教职工的人身人安全与身心健康,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2.依法代表与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,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积极参政议政,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每年召开教代会,落实民主管理基本要求。
3.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活动,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、能动性和创造性,组织会员为学院建设、发展、改革献计献策、建功立业,努力完成学院各项发展任务。
4.通过多种方式,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;大力加强师德建设,引导教职工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,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合接班人做出更大贡献。
5.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,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,不断增强学院的凝聚力与战斗力。
6.经常向学校工会和学院党委请示汇报分工会工作,加强与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联系,争取各方对工会工作的支持、指导。
7.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,做好分工会、工会小组长与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与教育工作。
8.负责分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,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。
9.完成学校工会与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协助分工会主席做好分工会日常各项工作。
1.协助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,指导、监督有关安排工作的落实。
2.深入基层,密切联系群众,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,对于处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职工。
3.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工作,及时向工会主席及党政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,维护职工根本利益。
(1) 负责分工会各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的起草工作。
(2) 负责分工会“双代会”代表、工会小组长等的换届选举、改选补选及报批的工作。
(3) 负责分工会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、积极分子、先进工会小组等评选、表彰等工作。
(4) 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、上报工作。
(5) 负责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。会员调动工作时,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;接受调进会员组织关系,并负责做好登记工作。
(6) 做好工会各种会议的记录和归档。
(7) 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工会组织的档案资料 (会员档案、工会报告、换届选举材料、会议记录、经费审查报告等) 。
(1) 负责工会活动的内宣与外宣工作。
(2) 组织学习《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;开展必要的普法知识教育。
(3) 结合学院的发展要求,引导广大教职工出色完成各项工作。组织青年员工代表座谈,收集意见和要求,倾听呼声。
负责组织和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。
1.负责制定分工会文体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和实施。
2.根据情况,组织建立协会( 8 人)和兴趣小组( 5 人以上)。
3.选拔、掌握有文体专长的人才资料。
4.负责组队参加学校工会及有关单位举行的各种文体竞赛活动。
1.关心工会会员生活,经常了解会员生活状况,为会员办实事,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,尽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;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档案。
2.负责教职工蛋糕券、电影票、公园年票等福利发放、文体活动奖品采买及教职工体检等活动的组织。
3.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。
4.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婚、丧、病、困等的慰问工作。
5.1.负责组织并参加有关住房改革、有关补助、资金发放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讨论工作。
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(1) 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女性身心健康的活动。每年的三八节、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假日开展专题活动。
(2) 主动关心了解学院女教职工在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生育中面临的困难,为他们排忧解难。对孕、产妇及有困难的女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。
(3) 组织女职工开展“四自”(自尊、自爱、自信、自立)教育活动,教育引导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发展改革中来。
(1) 负责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。
(2) 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教学观摩、学习、交流会,为教职工搭建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平台。
1.负责分工会各项支出的统一报销工作。
2.负责分工会开展活动所需场地、器材的准备工作。
3.负责工会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管理好工会之家的固定资产、文体用品、书籍、图片影像资料以及房间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4.加强与学校财务联系,掌握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,保证经费全年做到100%支出率;同时对经费合理、合法使用予以监督提示。